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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澄清(答疑)紀要內容如下:
一、本項目收到潛在投標人的部分疑問,現回復如下:
1、請問“沿海10萬噸級或以上的碼頭泊位改擴建工程”是否符合業(yè)績要求?
回復:招標文件中資格要求及定標子要素的業(yè)績要求均為新建工程業(yè)績,不包括改擴建工程業(yè)績。
2、招標文件中提到“投標人提供的業(yè)績若為聯合體牽頭人的自身業(yè)績”,根據上述描述,若投標人提供的設計施工總承包業(yè)績或EPC業(yè)績,為共同承擔組成聯合體方式參與投標,且業(yè)績在聯合體協議中明確成員分工負責沿海碼頭施工內容,是否滿足招標文件所述的業(yè)績要求?
回復:若為“設計施工總承包或EPC項目”,投標人應獨立承擔“設計施工總承包或EPC項目”中施工總承包內容,施工總承包內容應符合招標文件中約定的業(yè)績要求。
3、定標辦法中“(4)子要素內容:投標人擬投入滿足本項目的沉箱預制、出運的預制場地情況,自有或租賃均可。”,子要素證明材料要求:“⑤投標人自有的應附所有權或經營權或使用權(相應有效期應不少于2027年底)相關證明文件(所有人名稱應為投標人,或投標人全資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子公司),若為投標人子公司所有的(指投標人全資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公司),還應附上工商部門出具的能體現股東及出資信息的企業(yè)登記基本情況表或章程?!?請問,預制場地所有人名稱為投標人的分支機構,并提供相關有效的證明材料,是否滿足要求?
回復:若預制場地所有人名稱為投標人的分支機構,并提供相關有效的證明材料,視同于子要素證明材料要求第⑤點中的“所有人名稱為投標人”。
4、招標公告與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4條款中的項目名稱不一致,是否以招標公告中的項目名稱為準?
回復:以招標公告中的項目名稱為準。
二、本招標文件中“質量鑒定意見”均修改為“質量鑒定意見或質量核驗意見”。招標文件中“業(yè)績證明材料”-“②交(竣)工驗收證書或交工驗收表、竣工驗收現場核查報告(均同時附上質量鑒定意見)的掃描件”內容,指可提交交工驗收證書或竣工驗收證書或交工驗收表或竣工驗收現場核查報告中任意一種,同時無論提交四種材料中的任意一種均應附上質量鑒定意見或質量核驗意見。
三、關于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4.1第(3)款中的《免繳投標保證金承諾函》,在本招標項目采用免繳投標保證金形式的投標人請按以下格式提交承諾函,并附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證明材料:
免繳投標保證金承諾函
__________(招標人名稱):
我司參加_________(招標項目名稱及標段)投標活動,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允許免繳投標保證金第 ______種情形,現免繳投標保證金參與投標。我司承諾按照招標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標人義務。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種事實的,收到你方書面通知,我司在7日內無條件地向你方全額付清本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保證金金額。
(1)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其投標文件。
(2)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貴方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3)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存在雷同情形;
(4)因中標人的違法行為導致中標被依法確認無效;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投標人: _____(蓋單位章)
日期: ___ 年 ___月 ___日
四、本答疑紀要及相關附件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招標人:廈門港務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廈門港口開發(fā)建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