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
一、標的基本情況
標 的 | 福州市中山路23號商業(yè)大廈13層1302寫字樓,面積面積294.7㎡。 |
實物狀況 | 經營 |
產權狀況 | 已辦理兩證 |
租賃用途 | 辦公 |
租賃期限 | 一年 |
租金及履約保證金 | 按月支付,履約保證金為月租金的三倍 |
租賃底價 | 14735元/月 |
遞增情況 | 無 |
免租期 | 無 |
承租方資格 | 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用,并具有良好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在港口集團系統(tǒng)內無不良信譽的單位或個人。 |
優(yōu)先權情況 | 有 |
競價保證金(萬元) | 5萬元 |
競價方式 | 中拍平臺(http://paimai.caa123.org.cn) 采用網(wǎng)絡電子競價方式 |
備注 | 承租人需自行完成消防審批同時做好房屋防水處理 |
二、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條件
1.出租方以標的現(xiàn)有的空間面積和移交時的狀況出租,承租方應嚴格履行《租賃合同》。
2.承租方自行辦理營業(yè)所需的各類審批文件和證照。
3.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如有未規(guī)定的,由承租方承擔。
4.承租期間承租方經營活動所發(fā)生的物業(yè)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公攤費用等各項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5.承租方對承租房只有使用權,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改變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
6.承租方不得改變建筑物結構,如需裝修應將裝修方案報出租方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
7.租賃期滿后,該租賃物上裝修歸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壞,否則將不退還租賃履約保證金。
8.承租方需具備的條件:
(1)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或個人。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用、財務狀況、支付能力。
(3)列入出租方不誠信名單的法人或企、事業(yè)單位或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不得參與本項目的競價。
(4)承租方應負責在租賃房產對外經營及使用前,出資進行消防修繕、改造工程上述與消防相關修繕、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責任及所需費用等事宜均由承租方自負。
(5)上述與消防相關修繕、改造工程未完工并通過消防部門的驗收備案前,承租人不得將租賃房產對外經營。
(6)其他詳見租賃合同。
三、公告期限
公告自2024年7月12日起,期限15個工作日。
拍賣會時間詳見拍賣公告,競租人應在公告期間到福建省思進拍賣有限公司領取相關競價文件。
四、咨詢電話
聯(lián)系人:陰女士 羅先生
聯(lián)系電話:18750190547 13809506907
監(jiān)督電話:0591-87857922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39號7樓
福建省閩深貿易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