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
招租公告
一、標的的基本情況
標的基本情況 | ||
標 的 | 福州市鼓樓區(qū)五四路239號物資集團寫字樓東側朝南第二開間店面及閣樓,面積為160㎡,三年租賃權 | 福州市鼓樓區(qū)五四路243號2#樓一樓店面,面積為90㎡,三年租賃權 |
履約保證金 | 第三年月租金的三倍 | 30000元 |
租賃用途 | 非餐飲業(yè)的商業(yè) | 餐飲 |
免裝修期 | 無 | 一個月 |
租金收繳方式 | 按月支付 | 按月支付 |
遞增 | 遞增3% | 遞增5% |
租賃底價及遞增 | 7360元/月(46元/m/月) | 8100元/月(90元/m/月) |
承租方資格 | 為自然人或法人,應且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 為自然人或法人,應且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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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先權 | 無 | 有 |
備注 | - | 因原租賃方原因造成租賃標的延遲交付的,出租方不構成違約。超過六個月無法正常辦理移交的,雙方(中標人、出租方)可取消標的成交結果,均無需承擔責任。 |
二、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條件
1、出租方以標的原租戶移交后的的空間、狀況、面積出租,承租方應嚴格履行《租賃合同》。
2、承租方自行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件,合法經營,維護經營場所及衛(wèi)生。
3、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如有未規(guī)定的,由承租方承擔。
4、承租方對承租房只有使用權,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改變用途,不得整體轉租,若需轉租部分面積,須征得招租人書面同意批準。
5、承租方不得改變建筑物結構,如需裝修應將裝修方案報出租方書面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
6、租賃期滿后,該租賃物上裝修歸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壞,否則將不退還租賃履約保證金。
三、招租公告:
公告自2024年3月22日起,期限15個工作日。拍賣會時間詳見拍賣公告,競租人應在公告期間到福建省思進拍賣有限公司領取相關競價文件。
四、咨詢電話:
聯系人:王先生 鄭先生;
聯系電話:13799386349 13960892867
監(jiān)督電話:0593-2578051
地址:湖東路64號18座二樓。
福州達茂物資貿易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