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
現(xiàn)將由我司組織招標的福州江陰港區(qū)岸橋智能理貨系統(tǒng)服務采購項目(招標編號FJBFZB(Z)2022-076)有關事項澄清、修改及補充通知如下:
1、 招標文件第二章第十條第 28.1 款寫到:“投標人應如實填寫技術規(guī)格偏離表及商務偏離表,若無詳細技術規(guī)格偏離表或商務偏離表則視為非應答性投標,該投標人將不推選為中標候選人?!?/span>
如果認為該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不滿足要求,不能作為中標候選人,應將該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視為無效投標文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合格的投標人不足 3 家會導致項目流標。如果明確認定某投標人不能推選為中標候選人,卻不將該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作廢,只能認為招標方放任不合格的投標人在該招標項目中湊數(shù),存在明顯的放任投標人圍標串標嫌疑。
答:招標文件第二章第五條19.5款寫到 在評標期間,若出現(xiàn)符合本須知規(guī)定的所有投標條件的合格投標人不足三家情形的,由評委會根據(jù)是否具有競爭性表決決定否決所有投標或只推薦第一中標候選人。
根據(jù)項目的情況企業(yè)招標合格的投標人不足3家,由評委會根據(jù)是否具有競爭性表決決定否決所有投標或只推薦第一中標候選人。故不存在湊數(shù),圍標串標的情況。
2、 招標文件第四章第二冊第四條“評表索引表”2.2.1 款中寫到:“帶“★”號的為重要技術指標,按實質性響應得 10 分,負偏離任意一項,得 0 分”,招標文件第五章第四條“技術和服務要求”寫到:“以“★”標示的內容為不允許負偏離的實質性要求”。
以上兩部分的內容描述相矛盾。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二條解釋中規(guī)定,“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應當否決投標”。
答:按招標文件要求,不作修改。
3、 招標文件第四章第二冊第四條“評表索引表”2.1.2 款中寫到:“范圍覆蓋與物流行業(yè)(含港口)人工智能平臺(包括無人駕駛)的開發(fā)與運維相關的信息安全管理活動,得 2 分”,“認證范圍:智能港口系統(tǒng)、無人駕駛車輛平臺的開發(fā)、銷售的知識產權管理,得 2 分”。
本項目招標未涉及到無人駕駛的建設內容,招標文件卻要求范圍覆蓋包括無人駕駛,用項目無關的內容作為評分標準,存在嚴重的排他嫌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條規(guī)定中的“公平、公正”原則。
答:加分項不存在違反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招標文件要求,不作修改。
4、 招標文件第四章第二冊第四條“評表索引表”2.1.3 款中寫到:“研究生及以上員工數(shù)量在 1-35 人(含)得 1 分;研究生及以上員工數(shù)量 36-50 人(含)得 2 分;研究生及以上員工數(shù)量在 51-75 人(含)得 3 分;研究生及以上員工數(shù)量在 75 人以上得 6 分;”
該條款以在職高學歷員工數(shù)量作為評分條件,構成對中小企業(yè)的歧視待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條規(guī)定中的“公平、公正”原 則。
答:加分項不存在違反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招標文件要求,不作修改.
5、 招標文件第四章第二冊第四條“評表索引表”2.1.4 款中寫到:“含“基于圖像的文本識別”或“集裝箱船舶的裝卸貨方法”字眼的,每一個得 2.5分,”
該條款存在明顯指向性。
答:加分項不存在指向性意圖。按照招標文件要求,不作修改。
招標文件中其他相關部分也做相同修改。
本“澄清、修改及補充通知”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時,以本“澄清、修改及補充通知”為準。不同時間上對同一內容的多種描述,以最后發(fā)出的內容為準。
招 標 人:福州迅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