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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賃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1-3:福州市晉安區(qū)華林路371號客北站前廣場南側小樓1層4-1、4-2、4-3號店面(面積均為53.7㎡)三年期租賃權 |
產權狀況 | 土地證號:榕國用(1998)字第00537B號 |
實物狀況 | 空置 |
資產明細清單 | 無 |
租賃物瑕疵 | / |
租賃用途 | 不得經營高噪音、高污染等擾民行業(yè)且禁止經營售賣汽車票等與客運站主營業(yè)務相沖突的行業(yè)。 |
租賃期限 | 三年 |
免租裝修期 | / |
租金收繳方式 | 月繳 |
租賃底價及遞增率 | 每間均為:10740元/月;租金從第2年起逐年遞增5% |
水電及物業(yè)費 | 由出租方代收代繳 |
履約保證金 | 首月租金的3倍 |
競價方式 | 增價式拍賣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因政府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收儲、拆遷、拆除、征收、征用或改造租賃物,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提前終止,乙方無條件搬離租賃場所;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外,雙方皆不能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
承租條件 |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在交通集團和系統(tǒng)內無不良信譽記錄的企業(yè)法人或個人。 |
優(yōu)先權情況 | / |
保證金(萬元) | 每間4萬元 |
其他情況說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