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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標的的基本情況
標的基本情況 | |||||||
標 的 | 湖東路64號4號樓104室,面積30.40㎡ | 湖東路64號4號樓105室,面積30.40㎡ | 湖東路64號4號樓504室,面積23.80㎡ | 湖東路64號7號樓103室,面積16.61㎡ | 湖東路64號7號樓503室,面積16.61㎡ | 湖東路64號8號樓606室,面積44.35㎡ | |
履約保證金 | 兩個月租金 | ||||||
租期 | 1年 | ||||||
租賃用途 | 生活居住 | ||||||
免裝修期 | 無 | ||||||
租金收繳方式 | 按月支付 | ||||||
遞增 | 無 | ||||||
租賃底價及遞增 | 1380元/月 | 1100元/月 | 800元/月 | 900元/月 | 2200元/月 | ||
承租方資格 | 為自然人或法人,應且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 ||||||
優(yōu)先權 | 無 | ||||||
備注 | 無 |
二、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條件
1、出租方以標的原租戶移交后的的空間、狀況、面積出租,承租方應嚴格履行《租賃合同》。
2、承租方自行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件,合法經營,維護經營場所及衛(wèi)生。
3、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如有未規(guī)定的,由承租方承擔。
4、承租方對承租房只有使用權,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改變用途,不得整體轉租,若需轉租部分面積,須征得招租人書面同意批準。
5、承租方不得改變建筑物結構,如需裝修應將裝修方案報出租方書面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
6、租賃期滿后,該租賃物上裝修歸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壞,否則將不退還租賃履約保證金。
三、招租公告:
公告自2024年9月26日起,期限15個工作日。拍賣會時間詳見拍賣公告,競租人應在公告期間到福建省思進拍賣有限公司領取相關競價文件。
四、咨詢電話:
聯系人:王先生 鄭先生;
聯系電話:13799386349 13960892867
監(jiān)督電話:0591-87857922
地址:湖東路64號18座二樓。
物資商業(yè)集團
2024年9月26日